玉溪市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28 08:48: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落实机制。

主要领导亲自抓,身体力行做表率。截止目前,7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并听取专题汇报。结合日常工作,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来信来访亲自阅批接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2014年5月5日市委组织召开贯彻“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精神工作会议,张祖林书记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要求。

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分级负责、下考一级”的原则,在年初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市委书记分别与9个县区和64家市直单位签定了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制定下发《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玉溪市2014年党风建设工作意见》等,对年度反腐倡廉任务进行分工,认真抓好责任分解事项的督促落实。

加强年终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坚持由市级党员领导带队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强化责任追究,督促2013年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和市广电局四家市直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按照省委责任制考核要求,市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方案,健全相关制度,狠抓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