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中,云南省从实际出发,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陋习,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严格制度规范。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门下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从三方面作出严格规范:一是明确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二是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作出“九个严禁”的规定,如: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使用公务用车等。三是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需宴请的必须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宴请的时间、地点、规模等具体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今年以来,省纪委共收到71名厅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备和廉政承诺。
加强监督提醒。重视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提醒。一是把个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列为领导干部述廉的“必述”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党政领导班子在责任制考核时的书面述廉,都必须把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作出具体说明,接受纪委委员、干部群众的质询和测评监督。二是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重申了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纪律规定,并把借机敛财问题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之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对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需要办理婚丧事宜的领导干部,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重申纪律要求,进行教育提醒,严防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肃查处曝光。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影响、借机敛财等问题,坚决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截止10月30日,全省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81个,处理8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持续形成震慑。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省纪委通报曝光14批64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多起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