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平县平甸乡立足乡情,通过构建“一个平台、两个例会、三级督办”的“123”工作体系,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通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搭建“一个平台”。乡、村设立群众诉求中心,村民小组设立群众诉求工作点,为群众搭建一个诉求平台。在乡政府设立1个乡级群众诉求中心,整合纪检、综治、信访、司法四个部门的群众工作资源,实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共同做好群众诉求工作;设立10个村级群众诉求中心,由各村监委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整合村监委、治保、调解等人员共同办理群众诉求;设立群众诉求工作点97个,由各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小组长负责接待,并将诉求情况及时报村群众诉求中心。通过搭建覆盖“乡、村、组”的三级诉求平台,将畅通群众诉求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小组、延伸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就近就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全乡共收到群众诉求277件,办结276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率99.6%。
召开“两个例会”。月初或月底适时召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例会,由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中心(站所)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由村支书汇报工作情况,并反映一些村上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每月18日上午9:30召开由乡纪委书记主持的“四合一”群众诉求工作联席会议,乡纪委委员、村监委主任、村治保调解主任及乡司法所、乡社管综治办、乡信访办相关人员参会,会议主要由各村监委主任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反映村上无法解决的群众诉求。截至目前,联席会议共研究处理群众诉求18件,办结15件,3件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办理中。
实行“三级督办”。“两个例会”中反映的问题由乡纪委办公室第一时间整理归纳,经乡纪委书记批示后,以督办单的方式进行转办,由乡纪委、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三级督办”,层层把关、限时办结,及时向群众作出回复。责任单位接到转办或督办单后立即办理并填写办结情况,乡纪委及交办责任领导督查后作出核查结论,在下一次例会上回复并备案;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完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作出办结时限承诺。
“123”工作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使群众诉求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将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