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主体责任又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刻阐述,并提出明确要求。党委主体责任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关县从五个方面着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抓学习,深化责任意识。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后,县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充分利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多次学习主体责任相关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各乡镇(场)、各部门汇报,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要求全县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于2014年6月6日召开马关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会上观看了《如何发挥党委主体责任》专题辅导视频讲座,并将讲座刻制成光碟(80份)发到各单位。
抓具体,细化目标任务。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主动承担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分别与71家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场)、各部门按照隶属关系,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制定下发了《马关县2014年度集中检查分项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马关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马关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了每一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基础,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把履行主体责任真正交给了“一把手”,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主体责任”的全覆盖。并于2014年9月下发《县委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任务分工》,将党风廉政教育、权力运行监督等38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共分解到20余个部门。
抓案件,强化惩贪治腐力度。县委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领导和支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腐败案件。今年来共立案查处18件20人(含司法机关移送5件5人),已审结17件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3件13人,政纪处分10件10人,双重处分6件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6件6人,一般干部9件9人人,其他人员3件5人。县委主要领导始终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反对腐败,为办案部门撑腰杆、做后盾,今年以来共听取查办案件汇报20余次,给办案部门增添底气和信心。
抓督查,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收到群众诉求329件(次),办结325件(次),正在办理4件。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公车标识”等内容的督查、暗访,共开展检查工作3次,对督查到的6名上班迟到人员进行提醒谈话,3次在全县通报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行为工作人员33人, 对原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职工上班时间外出打麻将搞娱乐活动问题进行了调整工作岗位和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对县农科局1名干部职工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处理,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抓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编好“笼子”、健全制度至关重要。马关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先后研究制定《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意见》、《马关县委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马关县“转变作风抓落实、改善环境促发展”活动实施细则(试行)》、《马关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四项工作制度、《马关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暂行)》、《马关县关于严格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干部职工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上下班指纹签到等制度。通过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根本要求落到了实处。同时,由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发挥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或不正确履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