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明令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发布时间:2014-11-26 00:30:26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对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提出“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特别是严禁党政机关到西双版纳等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确需到风景名胜区召开的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并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及工作人员比例;二是严禁以办培训班的名义到风景名胜区的培训中心开会;三是严禁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四是严禁到本行政区域外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须报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五是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六是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或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