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四项机制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25 10:48:48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年来,楚雄州南华县通过建立四项机制,不断促进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责任落实压力传导机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6个方面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议,层层传导压力,促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改进作风监督常态化机制。制定《南华县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针对精简会议文件、严肃工作纪律、优化新闻报道、规范婚丧嫁娶等10个方面,做出25条硬性规定;完善《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治理“庸懒散浮”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倒逼各单位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就有关工作程序予以公开或者规范;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实、准、全”的要求,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共查找廉政风险点5456个,科学制定防范措施7098条。

强化执纪监督保障机制。全力支持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将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先的182个清理到16个,为县纪委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政策调研室,增加行政编制2个,并在政务中心配备信访谈话室、重新选址建设办案谈话点,对21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朱照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