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出台关于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5 10:04:52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剑川县出台《剑川县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通过有效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规范乡镇干部从政行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规定》要求乡镇干部不得有六种“走读”行为:周一不按时到岗,周五提前返城;长期“早出晚归”,不遵守考勤、请销假制度,不安心基层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沉下去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工作日期间,不按规定在乡镇住勤,未经许可离岗返家;以进城办事为名,延长滞留时间而脱离工作岗位,无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遵守值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不在岗位;无故脱离岗位,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时,不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及解决问题。

《规定》明确了,8个乡镇党委书记是加强干部管理,治理领导干部“走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干部管理负总责。乡镇机关干部应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每月在乡镇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每周5天住宿在本乡镇(开会、学习、出差、请假除外);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值班值夜用车。将乡镇机关干部“走读”问题纳入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考察内容,对有“走读”行为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还倡导乡镇干部利用晚上时间,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夜谈夜访”活动,了解民情、贴近民心,为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部关系。(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