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出台《各级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5 09:31:0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丽江市出台了《各级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内容有5项,包括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等。汇报可采用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汇报要求每半年一次,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暂行办法》规定,对未按要求如实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造成本辖区内腐败问题频发高发的或者发生发生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严重问题的,按照《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问责;存在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