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检察院党组四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24 10:29:09   来源:曲靖市纪委

宣威市检察院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党组高度重视,分别召开党组、中心学习组和全院干警会议,认真学习了省检察院党组和曲靖市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使全院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深刻含义,从而自觉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从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到部门负责人,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对干警大胆管理、严格监督。克服“检察业务是主业、党风廉政是副业”的错误认识,克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负责任的想法;明确主体责任是比领导责任更加严重的责任,不愿担当,不抓落实就是失职。

厘清责任,明确职责。一是分清党组和纪检组责任。明确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组的主体责任不能再推到纪检组身上,纪检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党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纪检组组织协调力量,加大查处违法违纪力度,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党组要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查处干警违纪职责。对纪检组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组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二是分清党组内部的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分解到各内设机构、各党支部,落实到每位干警个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分清党组书记的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包括管理的力度、监督的力度、权力的督制约的力度、查案办案的力度、抓早抓小的力度、建章立制的力度、落实制度的力度等等。

多措并举,落实责任。宣威市检察院积极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责任体系。院党组书记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完整链条,使全院上下从院领导到普通干警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做到谁监管、谁负责。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院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说真话,能听真话,广泛听取意见,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通过日常交心谈话、提醒帮助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同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班子成员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四是完善提拔任用干部制度。党组要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党组提拔任用干部,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组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惩防并举,强化监督。一是严查内部违纪违法案件。对检察干警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始终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不护短、不留情、不手软,有一件查一件,打消那些作风不正、不守法纪的侥幸心理,也给广大干警树立反面典型,时刻保持警醒。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修订和完善《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办法》,党组和纪检组采取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门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掌握党风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党组班子成员,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限期整改。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建立院党风廉政连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内设机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既追究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院领导的责任,既要倒查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坚决守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