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8月3日,剑川县金华一中教师姜川龙,以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亲属以外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通知,在剑川县甸南镇永和村委会江长渡115号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当天被县纪委督查制止时,已收受礼金26150元。剑川县监察局给予姜川龙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