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审计局四项措施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19 15:33:2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审计局在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以打造“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队伍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走向深入,树立了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了丽江市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坚持原则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丽江市审计局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来抓,切实落实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做到“三上”,即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在班子内部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思想,主要领导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承担各自责任,每年都与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整治“四风”掌好作风建设“方向盘”

整治“四风”,既要追求“立竿见影”,更要追求“长效管用”,牢牢把握作风建设“方向盘”。丽江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怀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审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丽江市市审计局党组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贯彻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在审计干部队伍中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好作风,努力形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具体来讲,就是突出一个“细”字。围绕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从办文办会、外勤用车等“小事”入手,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抓;落实一个“长”字。制定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抓好一个“早”字。分管领导、法制科在审计组进点前做好廉政教育,审计项目开始时、进行中和完成后,主动进行监督回访,对于审计干部存在的“庸懒散、骄娇暮”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和诫勉;立足一个“实”字。加大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统筹大局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和实效性,助力打造‘编得牢、扎得紧、关得住’的制度笼子。”赵怀表示,为实现丽江市审计监督全覆盖,丽江市审计局始终坚持有目标的全覆盖,做到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不留盲区和死角;坚持有深度的全覆盖,即对每个项目审深审透,揭示相关领域、行业和系统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制度缺陷,促进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坚持有重点的全覆盖,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有步骤的全覆盖,实事求是,统筹部署,有计划推进,确保实现对重点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对象争取每5年审计一次;坚持有成效的全覆盖,做到审计覆盖面“广”、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让审计成果引起关注,能够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

严格自律架起廉洁自律“高压线”

丽江市审计局党组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和保障,通过完善审计业务制度与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双管齐下”,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公示制度,要求现场审计时必须张贴审计纪律公示,告知审计纪律和监督渠道,一旦有相关举报,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不断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评议权、监督权交到群众手中,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社保、救灾、动迁等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涵盖综合管理、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四大类制度,并运用廉政档案对审计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考核,用严格的管理约束审计干部行为,全面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