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多措并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11-18 15:16:35   来源:昭通市纪委

镇雄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做到党委“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完善机构、加强领导,担当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思路清晰、勇于担当的领导班子,加强顶层设计,厘清责任关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让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始终铭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始终牢记“强班子、带队伍、管自己”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树立“一盘棋”思想,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共同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细化主体责任

坚持不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体系。一是构建县委负全责的工作格局。县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县委主要领导在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上,都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多次重申强调和安排部署,要求端正党风从县级领导做起,从县级部门领导抓起,必须人人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尽职尽责。制定出台《镇雄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二是构建“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真正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好表率。三是构建“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责任传导,实现责任全覆盖。

突出重点、认真履职,落实主体责

坚持主体责任项目化、具体化、措施化,从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源头治腐等关键点入手,突出重点,精准定位,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了全面责任的落实。

在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上重视责任。充分利用县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平台,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及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深入系统学习《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公报》等重要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精神,掌握思想精髓,领会精神实质。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讨会,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党组)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创设条件、积极支持上体现责任。县委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研究反腐败工作,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纪委书记、纪检专职委员分管的非业务工作进行调整。目前,全县28个乡镇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并设立了纪委副书记,乡镇和设纪检组织的县直部门均设立了行政监察室,村(社区)和有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全部建立了纪检监督组织。每年核定乡镇纪委工作经费258万元,补助村(社区)纪检监督组织工作经费76.2万元。

在加大力度、强化督查上深化责任。县四家班子带头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在调研、出行、开会、发文、新闻报道、接待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一切从简,严格按规定办事,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带动政风民风,树立良好形象。县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乡镇部门加强对干部作风的明查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查找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专题组织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通过以评促纠,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深入开展涉农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低保管理不规范,存在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首先进行自查,再安排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抽查,督促完善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扎实推进“五级联动”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15件,办结3101件,妥善解决老上访户、缠访户反映的问题。

在案件查办、严格问责上担当责任。一是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清理、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饷”、借调借用工作人员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向县委作了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反腐败协调工作、信访工作、案件检查工作力度,共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73件,其中检举控告类236件,初查初核82件,党政纪立案46件85人。三是严格执行问责有关规定。今年累计问责党员干部职工60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

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保障主体责任

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党委(党组)会决策程序、党内监督制度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以及日常监管等一系列制度,认真落实县四套班子沟通、重大决策通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等廉洁自律制度,形成县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提高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完善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动议程序、纪律提出明确要求,提名推荐干部人选时实行推荐人“背书”制度,明确干部推荐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主体。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干部请销假等制度办法,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以身作则、接受监督,履行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同时也要接受纪委监督;纪委负监督责任,不但要监督下级党委,还要监督同级党委。县委常委会带头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洁自律承诺,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常委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常委带头不做。制定出台《中共镇雄县委常委党内政治生活规定》、《镇雄县县级领导学习制度》和《镇雄县县级领导调研制度》,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八项规定等方面,明确对班子成员的具体要求,为推进县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做到“源头预防、严以用权、责任明晰、问责有据”,形成比较规范的长效机制。今年9月,组织11名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让领导干部接受全方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