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党政一把手是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方式和问责办法。《实施方案》提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规范化、程序化的保障措施。这些制度包括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实行“三谈两述”制度、健全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因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