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纪委监察局与省扶贫办签订廉洁扶贫协议

发布时间:2014-11-17 11:04:55   来源:迪庆州纪委

为共同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扶贫行动,促进扶贫工作实现科学规范、廉洁高效,11月13日,省扶贫办与迪庆州纪委监察局签订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省扶贫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国云,迪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齐建新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齐建新代表迪庆州纪委监察局与省扶贫办签订了《深入推进廉洁扶贫合作协议》,表示迪庆州纪委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职责,带领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有效预防和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胡国云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但由于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小、散、杂,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面临着许多困难。省扶贫办与迪庆州纪委共同签订“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行动”的合作协议,是主动适应扶贫开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构建了地方纪委与省级部门协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创新从源头预防腐败,保证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的有益探索。

胡国云要求,省扶贫办各处室和迪庆州扶贫办要自觉接受迪庆州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接受贫困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好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各项制度,深入推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行动。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尊廉、崇廉、助廉、颂廉的浓厚氛围。

齐建新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退出对扶贫开发工作具体事务的参与,回归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让扶贫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着力加强对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反映出的向农村基层吃拿卡要、有意刁难、厚此薄彼、借机套近关系等不良作风要大胆查,大胆纠,及时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决查处扶贫开发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虚报、套取、截留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