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11-17 09:14:1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牟定县强化落实党委责任意识,采取措施,分解任务定责,强化监督履责,深化教育督责,完善制度抓责,动真碰硬问责,确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有力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分解任务定责。县委常委会议先后12次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书,并按照“无缝隙、全覆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和《廉政承诺书》的要求,县委书记李绍文代表县委与7乡镇、67个县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强化监督履责。督促全县各级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和“末位表态”等工作制度,规范了用权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今年对全县80家单位2243人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进行清理,清理整改超标办公用房1232.2平方米。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5次,对违反纪律作风16个家单位77名干部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22名科级干部被约谈, 对15名干部实施行政问责。

深化教育督责。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巩固深化廉政培训、廉政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报告等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廉政短信平台,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000余条;向各乡镇、县级部门推荐“廉文荐读”11期。联合县妇联开展了首届“廉内助”评选,对20名“廉内助”进行表彰,倡导全县广大妇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吹好“枕边风”。制定《定牟定县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8名县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接受民主测评。先后组织对政府经济综合部门的106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召开了由7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60人参加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四期,340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廉政培训和测试。全县各级党政领导负责人上廉政党课186场次,营造了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抓责。清理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常设非常设机构10个,继续保留4个,调整1个,撤销5个。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完善了规范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部门“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7个乡镇、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及人事安排等工作制度。完善了《牟定县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牟定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清理整治文山会海和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全县与去年同期相比,共精简会议15个,精简文件简报147个,压缩“三公”经费97.5万元,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赶情风”太盛问题,制定《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通知》,纠正、劝阻拟大操大办10余起,查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大操大办案件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56名党员干部主动取消操办事宜或调整宴请人数和规模,“赶情风”太盛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动真碰硬问责。坚持责任倒查、上问一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台账》,24个单位因工作滞后、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27次被记入不良记实,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2013年落实责任制工作优秀的19个单位、合格的53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督促考核为基本合格的2个单位限期进行整改。2个集体和3名领导干部因责任制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被取消了相应的评先评优资格。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全县3个20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建设廉政提醒谈话7次178人,问责干部10名。实行1名纪检监察干部挂钩联系1至2个村(社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受理群众诉求3412件,办结340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0.10万元,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冯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