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对受处分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进行跟踪转化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16 01:00:38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年来,怒江州始终坚持对犯错误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进行跟踪转化教育,帮助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使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踏实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因地制宜。“边疆、贫困、民族、宗教、直过、高山峡谷”是怒江州基本州情,生存问题特殊、边境问题特殊、民族问题特殊、贫困问题特殊、优势资源开发滞后是怒江州的实际。怒江州结合受处分人员多为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州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教育工作,为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的意见》,明确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跟踪教育制度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对受处分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要因人而异,针对受处分者不同的违纪性质、主客观原因和工作岗位、心理特点等,因人施教,为他们改正错误、放下包袱营造氛围,为他们重新奋起、干事创业搭建平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尊重受处分人员的民族习俗、生活习惯,使受处分人员充分享有民族尊严。

细致分工。对转化教育工作按级别进行了细致分工、分层负责,国家一般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其所在支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负责跟踪教育,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干部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教育。对跟踪教育时限按受处分情况也进行了细致规定,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跟踪教育期为一年;受到党内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跟踪教育期为一年半,其中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两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跟踪教育期为两年。

因人施教。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跟踪转化教育的工作流程进行固化。党委、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确定两名跟教同志负责为犯错误干部建立“跟踪教育档案”、填写跟踪教育登记表。跟教干部定期(半年一次)找受处分人员谈话,了解其工作、思想、作风情况以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情况,针对现实表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半年一次)向党支部汇报跟踪教育工作情况和工作意见。党支部定期(半年一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支委会,听取对违纪党员干部现实表现的评议意见,给受处分党员干部做出鉴定,形成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和党组织鉴定材料;党支部定期(半年一次)向党委汇报跟教情况。关于受教育干部认识材料,属跟教期一年的在终止跟教期前写一份材料;属跟教期一年半以上的每一年写一份材料;终止跟教工作后,填写违纪党员干部考核表;重新任用的将情况说明记入跟教档案。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党政组织的帮助教育,确实已经认错改错、表现好、干事创业成绩突出的,党政组织根据本人工作能力,向组织人事部门建议考察,以重新任用。

4年来,怒江州先后对25名违纪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进行了跟踪转化教育,其中: 25人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有明显好转,12人重新得到组织任用, 10名被开除党籍的干部重新提出入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