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放大学围绕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的:“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五个方面的责任,制定了《中共云南开放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有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包括: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二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五是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审计队伍建设。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负起领导责任。
另外,《实施办法》还将党委主体责任参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的方式,具体分解到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计划财务处,科技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招生与系统建设处,资产管理与投资评价处,基建办公室,公共基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团委,工会等党政主要部门。
《实施办法》在贯彻上级要求的同时,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从三个方面力求务实创新。一是从体例上创新。将各类责任分章叙述,责任更加清楚明了。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分为: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有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分章分条叙述,条理清晰,责任明确。二是从责任落实上创新。目前各地、各部门出台的党委主体责任,还是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负责,责任悬在了空中,没有落到地上,因为责任是领导抓,但工作还需具体部门来落实。因此,在《实施办法》中,我校借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分解,加入了党政主要有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真正将责任落到了实处,让《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三是查准、查全、查新,参照依据都为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参照了最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