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 11月7日,德宏州委对瑞丽市、州政协机关、州国土资源局、州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室、州教育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7个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州委复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查阅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总结、党委(党组)会议、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资料等方式,主要检查7个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检查7个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检查7个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检查7个单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整改落实的情况。
瑞丽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常委,部分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政协各委室负责人,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书记、相关室负责人;州直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机关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干部职工参加整改情况汇报会和满意度测评。
据悉,今年3月24日、5月21日,州纪委受州委的委托分别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限期,8月底前,整改落实情况向州委报告,10月30日前,接受州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复查验收。(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