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丘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08 23:39:41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精神,丘北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注重“四抓”。

抓学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保持政治清醒,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龙头”和“关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抓制度,强化约束。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联系,切实完善工作、决策、办文、办会,以及加强财务的监管督查。将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改变考核方法方式,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严肃追责,确保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力”,让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抓落实,细化责任。抓早抓小,抓领导、领导抓,抓经常、经常抓,抓重点、重点抓,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求领导干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做出示范,主要领导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列入年度任务的重要议事内容,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层层抓落实,不留死角。

抓作风,正风肃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以良好的党风和政风,促作风、正行风、带社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项文辉  杨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