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实施作风建设检查“五步法”,强化监督执纪,防止“四风”反弹,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严查”。强化动态监督,既有不定期的部门自查自纠,又有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既有节日期间的重点抽查,又有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即开展作风问题经常性检查,又开展重点整治问题的专项检查。
“快纠”。对检查中发现的,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工作纪律松弛、干部散漫等问题,当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及时纠正。
“通报”。及时梳理检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对有关问题要求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要求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提醒教育,提出整改意见。
“约谈”。对多次被通报且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因单位主要负责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立制”。制定《剑川县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剑川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