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解决五个问题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08 13:45:4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昌宁县解决五个问题,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巩固思想基础,解决“为什么要做”的问题。加强对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议精神的宣传学习,引导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树牢“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思想,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书记谈责任”专栏, 43名党委(党组)书记谈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落实思路,强化思想认识。

准确领会要求,解决 “该做什么”的问题。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及时转发和在网站上刊载《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签字背书,增强对主体责任的直观认识和准确理解,清楚知道落实主体责任要做什么,细化行动指南。

加强指导监督,解决“怎样做”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具体工作中党委(党组)该做什么、该怎样做进行及时指导。县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困惑进行研究和总结,对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提醒,注重平衡推进。

严格考核追责,解决“做不好”的问题。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面,细化内容、严格扣分。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和贻误工作的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责任,传导执行压力。

注重以上带下,解决好“看谁做”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以上,与其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以上,既要管好事又要管好人,实现示范带动。(杨建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