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海口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4-11-06 11:05:04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年来,玉溪市澄江县海口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集体领导,突出集体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集体责任抓好落实,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等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年内先后2次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先后 7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召开党委(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和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研究安排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了2104年党风建设工作意见、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方案和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并建立了每半年1次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的情况报告制度。镇本级安排3万元财政预算资金保障镇纪委案件查办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日常干部职工会等方式,切实将廉政教育纳入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全镇科级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工作总结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至目前,镇党政领导班子按相关决策制度集体决策事项235项。11名党委委员在年初召开的党代会上全部进行了述廉,并现场发放评议表,由参会党代表对党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了评议。全面推进以党务公开为龙头的权力透明运行工作,充分发挥镇村专设的22块定期公开栏和45块动态公开栏,加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力度,规范及时地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2条。严格“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坚持村级每月、村民小组每季度以复印原始帐页的方式定点逐笔向广大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召开3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违纪党员查办工作。全年全镇未发生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无被问责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无违规情况,集体决策未出现重大失误,未出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情况。

二是担起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镇党委书记按照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人、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的要求,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年初召开了全镇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镇党委书记代表镇党委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班子成员和22个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对涉及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作风建设、民生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重要工作,均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全年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3次,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3次。班子分工,涉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均有分管领导负责,班子主要领导未直接管理,同时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做到决策前有议题上报、有意见征求,研究时从未事先定调,严格末位表态。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按照规范的“一岗双责”五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分工任务,督促分管站所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经常性参与村级例会和村组干部会议,切实强化了对分管站所和村组干部的教育、监管及管理。全镇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无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的情况,无站(所)和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情况发生。

三是充分保障和发挥镇纪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执纪和问责主业。镇纪委和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切实担负了监督检查和协助党委、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全镇未出现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镇纪委和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对发现的具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查纠,有效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发现案件线索时,均及时向党委(党总支)和县纪委(镇纪委)同时进行报告。今年以来已对2名党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