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11-05 11:18:20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政府法制办党组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对政府法制工作进行部署。

在原文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后,结合州政府法制工作实际,会议提出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7点贯彻意见。一是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进一步完善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工作制度,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州、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编制好《红河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明确未来5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尽快制定出台《红河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办法》《红河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关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制度。要结合红河州实际,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使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制度建设、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保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五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实现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六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执法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七是继续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着力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