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专项整治“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14-11-05 09:03:33   来源:楚雄州纪委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楚雄州财政局牵头,州政府办、州审计局等多家协办单位配合,对“三公”经费支出过大问题进行了为期一月的专项整治。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楚雄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楚雄州财政、审计部门在州委通知印发后,立即组织对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了督查,并建立了以审计部门为主的督促检查机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其类别、规模、结构、标准及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对“三公”经费支出超过上年数的单位及不按时向州财政局报送《厉行节约指标统计表》的单位实行通报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通过采取各项措施,楚雄州三季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境等方面的费用指标均较上年同期减少。

在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楚雄州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严格按新的文件规定审核把关。根据出国(境)执行任务内容,对可派可不派的团组坚决不派出,对参加省直部门团组出访人员严格按出访任务因事定人,认真审核,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限量管理规定。在对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各项规定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后,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在今后的工作中,楚雄州还将坚持对“三公”经费支出过大问题进行长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