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陆良县牵住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以“知”明责、从“细”分责、务“实”尽责、恪“职”守责,精耕细作种好廉政“责任田”。
以“知”明责。陆良县采取县委领导上廉政党课、召开会议、观看专题片等方式,组织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多渠道学习廉政知识,深入了解“两大责任”,确保思想认识无偏差,履行职责不打折。此外,借助廉政短信平台,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编发手机短信10期5000余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传,营造人人知晓,共同尽责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全县共召开3次常委会学习并研究落实主体责任相关措施;2次全县各单位主要领导会议,安排部署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3次廉政党课教育,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
从“细”分责。陆良县注重责任细化,以细化责任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年初,制定下发《陆良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党委主体责任有关内容,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28项目标任务,细化为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等5个方面,确立了由县委牵头领导、协办领导和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二是细化责任考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考核机制。明确每年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深入各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增设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细化责任追究。参照《陆良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及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党风廉政建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今年以来,先后对违纪违法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11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扣除9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分值,取消17名个人、20个先进集体表彰资格,在各级干部中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务“实”尽责。一是新建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结合原有选人用人制度,注重创新,建立了初始提名、日常考察、年度考核、谈心谈话等一体化选人用人机制。多渠道、科学化用好选好管好干部,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二是严查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以解决群众诉求为中心,搭建“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建立诉求中心(室)158个、便民服务中心151个。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做好县级领导接访和信访案件包案工作,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共查处部门“三乱”案件17件,违规收费41.95万元;查处违规设定收费项目3人,涉及金额9.08万元。三是注重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取消和调整45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排查风险表现形式834条;建立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作风督查,2013年以来,先后查处“庸懒散拖”人员96件96人;制定出台了公务接待、差旅费补助、婚丧嫁娶等制度,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四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委落实“三转”要求,清理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18个,保留14个;选齐配强了县乡两级纪委班子,建立了141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机制,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4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较去年同期增长30%。
恪“职”守责。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坚持和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与班子成员及下级主要负责人认真开展廉政谈话65次,主动听取乡镇纪委书记关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汇报10人次。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同分管联系单位研究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谈话,抓好分管联系单位的督促检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