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客事办理,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倡移风易俗、节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营造了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
明确纪律促廉洁。出台《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并针对节日客事办理高峰期,及时下发了《关于大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坚决正风肃纪的通知》等,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宣传教育造声势。剑川县纪委监察局将相关要求在剑川时讯、剑川手机报上刊载,在剑川电视台、剑川网、大理纪检监察网剑川子站等平台滚动播出,公布举报电话12388,接受群众监督。并结合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反腐倡廉建设知识考试和任前勤政廉政谈话等,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具体内容,深刻领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精神,真正入脑入心,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良风气。
日常管理严要求。剑川县从办理客事的范围和请客数量入手,严格控制办客规模,办客总规模不得超过50桌(每桌10人)。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一般干部职工由单位领导审批,并及时向县纪委报送审批情况;乡镇和县级各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县纪委审批。办客事者,须如实填写《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申报表》,婚嫁事宜在办客10 日前申报审批,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在事后15 日内报告办理情况,严控请客人数。2014年以来,共申报备案49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32人。
监督检查树新风。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客事负有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剑川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客事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来信来访和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对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客事进行监督。2014年以来,开展明察暗访5次,收到群众举报2件,对2人违规办理客事的行为进行了制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人,切实震慑顶风违纪者。
责任追究促落实。剑川县将客事办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的干部职工进行严肃处理,并依照《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依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2014年以来,对1起违反客事办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