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玉溪市红塔区纪委制定出台《红塔区关于实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切实做到早预防、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坚持突出重点,灵活约谈方式。坚持既着眼于实现监督全覆盖,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把握约谈时机,灵活约谈方式,提高约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突出抓“一把手”,做到边鼓常敲、警钟长鸣。区纪委通过与各乡街道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见谈话,进一步沟通了解情况,及时提醒警示,严格问效问责。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约谈。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五类约谈”。一是日常廉政约谈。对事关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须实施日常廉政约谈。二是任前廉政约谈。领导干部新任、提任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须实施任前廉政约谈。三是警示廉政约谈。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乡街道、部门(单位)和系统,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须实施警示廉政约谈。四是诫勉廉政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案件检查等发现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须实施诫勉廉政约谈。五是回访廉政约谈。对受到党政纪处分后依然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区管干部,须实施回访廉政约谈。
坚持程序规范,跟踪督办问责。严把约谈程序关、质量关,紧紧抓住约谈启动、准备、实施、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确保约谈程序规范、效果明显。一是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约谈承办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或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执法检查等情况,提出约谈建议,拟定约谈提纲,通知约谈对象候谈。二是实施约谈。约谈中,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约谈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三是落实整改。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室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或纪律检查建议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纠正问题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