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两个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11-03 10:24:38   来源:怒江州纪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纪委和州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要求,2014年10月31日,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两个全会”精神。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并就抓好“两个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三点要求:

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出台《怒江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保障责任落实。二是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跟踪督查,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三是认真筹划2014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点,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担起责任落实任务。

积极稳妥推进州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引领作用,按照省纪委和州委要求,落实好年内各项改革任务。一是开展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在第一轮保留19个的基础上,坚决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二是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内部监督办法,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举措,强化纪律约束,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防止和解决“灯下黑”问题。三是开展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和“直接查办案件机构和人员占50%以上”的要求,按照省纪委制定的“时间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

毫不松懈开展执纪监督问责。一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研究作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把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抓常、抓细、抓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二是继续保持从严查处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把握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规律,针对腐败问题新特点、新手法,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针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认真落实《怒江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把各级党委、纪委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负责的责任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