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县一级党委政府处于承上启下、强基固本的特殊位置,如何落实好县一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中共福贡县委书记李红文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一个新高度,对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作为县委书记,您有哪些体会?
李红文:我认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担负起“六个责任”: 一是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担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的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担负起统筹谋划之责。经常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问题,整合党风廉政力量,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量进行统筹、整合,并做好规划、制定制度等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三是担负起正风肃纪之责。抓党风廉政建设,老百姓平时最关注的就是党员的作风、干部的作风、遵守纪律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 “四风”突出问题,群众最能从中直观地感受到党员干部的变化,因此,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负起责任,抓好作风整改、严肃纪律的各项工作。四是担负起严惩贪腐之责。严惩贪腐是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在新时期执政的要求和期望。因此,在反腐败工作中,必须要有硬气和正气,对贪腐分子坚决给予打击,形成一种严惩贪腐的高压态势。五是担负起宣传教育之责。要把教育和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筑好宣传、教育体系,时刻提醒党员干部不能越规、违纪、越过红线。六是担负起支持保障之责。对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给予坚决支持,给他们撑腰,做好保障,提供服务,让他们回归主业,更好地履行纪委的监督职责。
记者: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请您谈一谈怎样理解和把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李红文:“第一责任人”就是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要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全面责任,就是要全面掌握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全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就是要在具体案件,特别是对重大案件、问题、决策,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首要责任,就是如果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方面出了问题,首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就要承担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还要做好两个表率,即做好承担主体责任的表率和做好遵纪守法、严守纪律的表率。
记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福贡县做了哪些探索?
李红文:首先,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增强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第二,积极探索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措施,比如,我们有效建立了多个层面的约谈机制,县级党委书记与县级各班子党委书记进行约谈、与乡镇党政正职进行约谈、与县直部门进行约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也相应对分管部门进行约谈,对各级党委班子提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第三,针对县内“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出台了《福贡县国家公职人员的“十严禁”》的规定,对公款接待、公车私用、同城接待、公共场合打麻将、借婚丧嫁娶敛财、工作日中午饮酒行为等做出了硬性约束,成效也十分明显。第四,根据省委、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意见,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反对“四风”、正风肃纪方面提出了要建立从上到下的责任链和从下到上的监督链。第五,把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在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要求、一起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下一步福贡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哪些打算和考虑?
李红文: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要深化“一个认识”,构建“两个体系”,抓好“三项工作”。深化“一个认识”,就是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构建“两个体系”,一是要建立从上到下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链。二是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链,让一切行政行为和重大决策都始终处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始终不移地抓好正风肃纪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反腐败的惩处工作。三要支持好纪检队伍的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配备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使他们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娜雪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