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海开委四项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27 15:03:54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海开委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辖区内限额以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一律进入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辖区内限额以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实施办法》,按层级模式管理、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及部门职责等要求实施。属于限额以上需要拟采取非公开方式由海开委自己组织的招标活动,严格执行向上级请示审批备案制度,备案审批后,再按照《实施办法》中的限额以内招投标项目规定实施。二是强化审计监督。辖区内限额以上、限额以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需要采取非公开方式招标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执行工程造价前置审计制度,以州审计局海开委分局前置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为招标价格。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全程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等制度,把审计监督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错,不留死角。三是抓实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实行招标代理中介聘用制。采取公开方式招聘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各5家,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每年一次综合考核,一年一聘用制度,对代理业绩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聘用。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确定,改变原来的代理机构轮流代理制为按招标工程规格、对应资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代理机构的办法,增加招标代理机构的不确定性,避免在招标工作中出现代理机构事先确定的情况。四是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加强对海开委招标领导组办公室、各工程指挥部、企业公司负责人等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招标工作的保密意识,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对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海开委相关责任人,实行由纪检组负责随机抽签临时确定的方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海东开发的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