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四措施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27 09:28:15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剑川县多措并举,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安全、规范使用。

抓早抓小,摸清底数。对全县公务用车车辆型号、车牌号、节假日封存地点进行核查统计。核查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及站所,共102个单位,274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辆)186辆,做到底数清,掌握实。

以身作则,带头推动。取消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用车特殊牌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和双休日封存制度,以上率下,构建以身作则、规范用车的好风气。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本单位、本部门公务用车派出情况、标识粘贴、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进行自检自查,实现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全覆盖。

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全面实行公车标识制度,对全县所有公车张贴“公务用车”和“严禁公车私用”标识。严禁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实行公务用车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制,强化单位“一把手”对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要责任。实行双休、节假日封存报备制度,凡是单位节假日因公临时使用车辆的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备。

强化督查,严肃查处。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做到凡是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必查,平时周末不定期随机检查,以常态化明察暗访促进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今年以来,对“五一”期间未报备使用公车的8个单位领导进行了约谈,通过及时教育,通报批评,起到了威慑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