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14-10-24 15:31:25   来源:临沧市纪委

2014年10月7日21时49分,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发生6.6级地震,临沧市震感强烈,临翔区、双江自治县、云县的14个乡(镇、街道)88个行政村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地震灾情发生后,临沧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为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提出五项要求:

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抗震救灾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群众期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灾区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群众危难作为第一关注,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信号,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中去。

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坚持部门服从全局、局部服从整体,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决不允许有令不行、各行其是,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决不允许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决不允许弄虚作假、信谣传谣。各级各部门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准备充分,确保一旦需要用得上、拉得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抗震救灾期间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批。

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捐赠款物的集中统一管理,接收的所有捐赠资金,必须统筹用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通过政府网站、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使用、领取等情况,县(区)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发放情况。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坚决防止出现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

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抗震救灾工作廉洁高效。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丁仕凯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聂愉堂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抗震救灾工作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抗震救灾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抗震救灾物资管理、分配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时适开展督查,保证抗震救灾工作廉洁高效。

严肃查处抗震救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抗震救灾各项纪律,快查严办重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抗震救灾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等行为,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等行为。注意从群众反映、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