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活动成果 推进制度落地 ——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建立完善一批制度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发布时间:2014-10-23 10:04:49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德宏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办法》、《德宏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保护奖励实名举报工作办法》、《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法》、《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德州纪委监察局关于委局机关工作会议和学习制度的规定》、《关于委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这是10月15日至20日,德宏州纪委、监察局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出台了9个制度,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进一批制度落地。

《德宏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任和交流任用州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明确规定,任前廉政谈话是州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对州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公示结束后,下发任职文件之前,州委委托州纪委领导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未经任前廉政谈话,不得下发任职文件,不得通知报到。谈话后没有发现影响谈话对象任职情形的,正式下发任职文件,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建立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档案。

《德宏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推进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明确规定,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中央、省、州作风纪律建设规定情况,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维护群众利益和纠正不正之风等情况。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依靠社会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对顶风违纪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作风纪律建设的典型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以内部文电通报、网络媒体通报和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适时进行通报曝光;对违反作风纪律建设规定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又严肃追究单位(部门)相关领导责任。处理结果记入单位作风建设档案或干部个人档案,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同时明确,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无证无函或擅自以个人名义进行明察暗访;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馈赠和其他接待安排;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截留或向外界公布图像、文字和音频视频资料;不得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透露明察暗访工作信息,不得替被查处单位或人员说情;监督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和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德宏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有效解决民生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涉及面广、资金种类繁多、职责不清、监管难、责任追究不明确等问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廉洁、规范、高效、安全。

明确民生资金是指中央、省、州、县(市)四级财政资金中, 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含五险一金)、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

厘清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州直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民生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措施,重申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规定,对民生资金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造成民生资金损失浪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项目、虚列开支骗取民生资金;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不依法公开,搞暗箱操作;违规调整民生工程项目批复计划,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违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和相关财务制度;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德宏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明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委局领导及班子成员按照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科级干部每周至少1天的要求参与接待群众来访。明确了处理信访举报的反映促办、转交承办、过问督办、移送承办、直接查办、信访监督、信访协调、匿名的检举材料处理八种基本方法。明确了信访举报违纪线索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人,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属匿名举报的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在办理信访件和信访案件工作中,严格保密工作,切实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保护、奖励实名举报工作办法》。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同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扎实推进德宏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明确规定,凡署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向举报人实行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承诺;凡署实名向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按3%、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5%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上限不超过25万元。多人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发给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奖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

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法》和《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案工作程序,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明确规定,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委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纪检监察室每月召开室务会对收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排查,分类提出处置建议;州纪委案件线索排查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或者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召开;实行案件线索管理责任制,对收到或发现案件线索后隐瞒不报,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案件线索或办理情况,拖延、干扰或阻碍案件线索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案件线索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办案工作程序初核、立案、办案措施、办案安全保障措施、移送审理、文书备案作出具体规定。

《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机关工作会议和学习制度的规定》。把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教育成果制度化,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切实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会议由委局分管领导或委托其他人员召集、或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如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明确本周工作重点和任务;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委局重要会议精神和作出的重大决定;讨论研究其他事项等。机关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组织召开。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安排布置委局阶段性重点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

《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明确规定,坚持把在全省纪检监察业务争比进位、表彰奖励和重要工作推进、重大成果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度评选出文明单位不超过机构总数的30%;先进党支部不超过支部总数的30%;先进个人不超过编制总数的20%,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每年度被评选为文明单位、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给予奖励。违反纪律规定受到问责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委局考核领导小组严格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激励工作,对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处理。

据悉,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德宏州纪委、监察局着力推进一批制度落地。今年5月,研究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德宏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德宏州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工作问责办法》5个制度,6月,研究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10月,研究制定出台上述9个制度。德宏州纪委、监察局以严明的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保障制度落地。截止10月20日,已对违反制度规定的185名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