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五条措施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有效运行

发布时间:2014-10-22 09:27:46   来源:大理州纪委

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工作,是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公开、透明、安全运行的重要举措。自今年1月1日全省县级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大理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结合大理市实际,逐步探索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有效措施。

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及时转发了《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办法》、《关于做好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市洱管局、市委政研室(新农办)、市政府研究室(烟办)、市总工会也纳入监管对象和范围。

完善基础工作,及时调整增加监管平台业务人员和使用部门。增加业务人员,针对市级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乡(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业务量大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有关部门、乡镇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增加了业务人员、用户单位,有效缓减了平台运行初期工作人员业务量大、用户单位不完整,导致平台资金发放操作严重滞后的问题,确保资金发放与平台录入的同步性。我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目前共设登录账户124名,其中业务人员103名,监管人员20名,系统管理人员1名。

及时跟踪督办,加大平台动态监管。针对平台正式运行初期工作推进相对缓慢的实际,我们及时采取了措施,加强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动态监管。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具体监管,每天必须登录一次系统,登录系统必须查看金额异常、空数据异常、记录重复异常、身份证错误异常、身份证重复异常、资金互斥等情况和使用人数、超时未使用系统人员、预警未使用系统人员等情况。通过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对预警未使用系统人员及时通知使用系统;对数据异常的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相关业务人员查对处理;制作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台账,做好登记记录。截至7月8日,监控到发放超时预警4笔,超时未使用系统4人,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开展随机抽查,核实享受民生资金补贴人员的真实性。对已通过平台公布的各类民生资金发放明细,根据监管人员对平台动态监管中掌握的信息,联合审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到涉及民生资金的主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平台中预警提示身份证错误异常等数据异常、资金额度不符合逻辑等可疑信息,通过询问了解、查阅发放工作台帐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各类民生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根据平台提示,目前身份证错误异常预警信息452条。7月7日,经随机选取其中的20条身份证错误异常号码通过公安户籍管理平台进行核查,除一条信息身份证尾号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符外,其余均查无误。

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工作作为2014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之一,并纳入有关部门、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市直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省民生资金《暂行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和民生资金数据录入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将对监管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督查中发现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信息应当发布而不发布、数据应当录入而不录入的单位(部门),将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据系统数据统计,截至7月8日,我市平台运行情况为:共发布信息51条(工作动态24条、政策法规15条、资金办理流程12条),共拨付资金50259.0007万元(其中社保资金45208.249万元,强农惠农补助505.2万元,教育补助4538.068万元,救灾资金7.4837万元),发放1721.1254万元。其中:社保资金1549.9625万元,强农惠农补助62万元,教育补助103.6792万元,救灾资金5.48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