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2 09:02:54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德宏州出台《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十六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种违反信息公开规定需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办法规定,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违反规定的行政机关,通过通报,按政府信息公开考评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改正等方式对违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违反规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等方式对违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