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20 11:03:28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云龙县出台了《云龙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上级领导到云龙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由县接待办和县级各部门按照“对口接待”牵头负责制和接待公函管理制度进行接待,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县级机关公务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各乡镇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就餐;未建立单位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一律安排在定点餐饮单位按工作餐标准就餐。各乡镇、村组干部到县级各部门执行公务活动,需各部门接待的可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汇审表》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县委、县政府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廉政食堂”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食堂,严格食堂经费管理,建立食堂接待明细台账,定期结算食堂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