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采取八项措施压缩“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14-10-17 09:18:17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宁蒗县采取三项措施,形成“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推进“三公”支出公开。一是“三公”经费预算单列。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财政部门根据财经制度和单位实际情况批复部门预算并监督其严格执行。二是“三公”经费总额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2014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20%,往后视情况逐年递减,超过总额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报支,部门预算不予列报。三是“三公”支出公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附有详细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每月在单位内部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

落实“三公”经费节约措施,规范“三公”支出行为。一是公务用车按照编制控购。在国家实施取消公务用车改革之前,车辆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核算,不得专人专车,不得接受企业捐赠,不得借用外单位、公司和个人车辆。二是公务接待实行双向控制。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全年总额控制和单桌金额控制相结合,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全年总额应控制在公用经费总额的5%以内。严禁使用高档烟酒,控制陪客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申报审批程序。三是因公出国、公款参观学习严格按程序审批。出国境人数和经费要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0%,原则上上年已出国境人员,往后不再外出。单位3人以上,时间7天以上的外出考察学习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审批。

实行“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启动“三公”支出问责。一是实行“三公”支出绩效评价。各乡镇、各部门每年都要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对照计划目标,逐项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同时报送县纪委、县财政等部门。县财政每年要选择一定比例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与预期计划的差异,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情况。将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预算安排上,对资金使用效果有误差的,在下年预算中减少安排,差距较大的取消整个项目安排。二是建立“三公”支出问责机制。县审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年专项审计不少于20个单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监察机关开展专题监察活动,认真查处“三公”经费违规违纪情况,对超支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约束领导开支的随意性。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源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