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理念,认真贯彻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强化全市各级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构筑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促使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了全市上下敢于担当、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推动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大理市委始终筑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从严要求,严格落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大理市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作出相关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大理市委5次听取纪委专题工作汇报,举办了1期市级领导干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观看落实主体责任电教片120余场次。同时,出台了《大理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构建了市、镇、村三级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延伸到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单位。严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大理市委与各基层党委(党组)签责,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责,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支持保障,加大案件查办。大理市委在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始终态度鲜明、全力保障。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部署,对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14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31个,保留18个,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聚焦到执纪监督问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今年,在市级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大理市委千方百计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加快推进大理州市办案中心建设,用具体措施改善提升案件查办条件,用实际行动支持纪检工作,始终做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心骨”和办案部门的坚强后盾,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9件31人,立案数同比增长7.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增长24.6%。在大理市委的全力支持下,市纪委大胆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反腐动力,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加大,正风肃纪行动深入开展,大理市委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取得明显成效。
从严管理干部,严格制度执行。坚持把选好用好和管理好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充分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廉政提醒谈话和廉政情况报告等制度,实行“三个月跟踪了解,六个月跟踪考察,一年综合考核”的监督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今年以来,组织领导干部述廉1721人次,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47人次,开展廉政党课127堂,廉政谈话400余人次、诫勉谈话28人次、函询15人次。在干部管理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意见》,从强化宗旨意识、严肃学习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清正廉洁、严格请销假制度等18方面,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硬性约束。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工程招标制度,合理规范了“一把手”的权力。在全州率先组织市级106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到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配偶的“助廉”作用;推行股所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全市建立股所级干部廉政档案794份。
坚决纠风治乱,正风肃纪干事。大理市委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凝聚人心、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大力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制定出台了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制度,建立健全了改进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必查,深入开展“四风”问题整改和“庸懒散慢玩浮”等不良风气整治。继续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清理,对公职人员违规办客、公车私用和吃喝风、玩乐风、圈子风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服务部门加大执纪督查,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大理市委把执法执纪工作贯彻于洱海保护、海西违规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交通拥堵等整治工作中,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在环洱海周边私搭乱建、污水直排综合整治和“三清洁”工作中组织干部作风明察暗访280次,检查单位907个,餐饮娱乐场所447个,发现和整改问题23个,对上班迟到和脱岗的14人进行了问责,对2起公车私用和4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进行了通报,全市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发展。(彭磊 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