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盈江县纪委“四结合”治理公车私用

发布时间:2014-10-16 09:58:34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德宏州盈江县开展公车私用专项治理活动:一是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情况和执行《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成立9个督查组,先后对3个乡镇、32个县直单位、12个家属区、18个公共活动场所、6个景区景点、100多个餐馆进行了公车使用的监督检查。二是教育与追责相结合。通过廉政短信平台定期向全县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廉政格言警句,通过电视、网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人员,将从重从严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制度与管理相结合。出台《盈江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公车私用明确了“禁区”,要求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实行登记报备制,其余车辆一律入库封存。依据《办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对公务用车进行制度化统一管理,完善车辆资产台账、财务账目管理制度,促进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纳入考核与结果运用相结合。将公车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在年内发生公车私用查证属实的单位或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责任人及所在单位当年评优资格,扣减该单位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分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