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委书记罗杰在主持召开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工作“主业”,做到“四位一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会上,各县(区)委书记就本县(区)党委、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精神情况等作了汇报。听取了汇报后,罗杰说,召开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整改落实,做好查缺补漏,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认认真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罗杰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管党治党的职责和义务,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要进一步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敢作为、勇担当,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等现象,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三要进一步强化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的创新意识。坚持以创新的思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把规定动作做好做扎实。
“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要列出党委集体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党委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把责任细化到人,做到责任明确,一项一项认真抓好落实。”罗杰强调,要厘清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和完善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唐先胜对各县(区)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要转变责任观念,进一步分清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守责任担当,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切实抓好责任制整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