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对公务用车实行承诺式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15 15:27:27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对公务用车实行承诺式管理,由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公车办和县纪委进行承诺。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要求,在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和后挡风玻璃内左上角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做到不涂改、不撕毁,标识脱落及时进行补贴。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公务用车定点封存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封存管理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公务活动用车外,其他车辆实行定点封存管理,并按要求向纪工委报备。遵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在公务用车运行中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调研、下乡等公务用车数量。强化日常监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禁违规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并严格执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度,严格要求驾驶员做到自我约束、文明行车,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乱停乱放。如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