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四强化”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15 09:41:1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年来,大理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积极构筑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促使各级党委切实履行职责,勇作为、敢担当,营造了“人心思定、人心思进”的干事创业环境,有力推动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大理市委始终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从严要求,严格落实;把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作为“份内事”,承担“主责”,市委常委会议专题作研究部署;着力在完善市、镇、村三级责任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把责任延伸到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单位。出台了《大理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市委书记年初与各基层党委(党组)书记和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分类签责,市长和副市长签责;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和责任,层层建立责任体系,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责任。

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履职合力。坚持市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责任制考核和市委常委会专题审定考核结果制度,定期专题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各部门汇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履职合力。年初,市委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的29家单位、合格的63家单位、优秀干部49人进行表彰;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3家单位和2名领导干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3个单位的6名党政主要领导及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3个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1至8月,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127堂,开展廉政谈话400余人次,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320余次。

强化制度执行,从严管理干部。大理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意见》,从强化宗旨意识、严肃学习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清正廉洁、严格请销假制度等18方面,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硬性约束。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工程招标,从制度上合理规范“一把手”权力。推行股所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股所级干部廉政档案794份。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述廉、谈话和报告制度,全市1721人次领导干部述廉,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47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56人次、诫勉谈话28人次、函询15人次;加大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廉洁自律审查、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的贯彻执行,1至8月,70名领导干部办理客事报批和备案,10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接受廉洁自律审查,6家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事项交接,对1起违规办客、2起公车私用违纪行为进行点名道姓通报。

强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大理市委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整治“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制度,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必查,“动、静”结合,正风肃纪。1至8月,全市共组织明察暗访280次,检查907个单位,447个餐饮娱乐场所,发现和整改问题23个,给予党纪处分3人。同时,继续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整治“三难、四多”问题,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由原来的247项精简为209项,并进行流程优化,简化审批手续,将承诺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1至8月,全市会议次数与去年同比减少3058次、减幅达81.4%,会议费用与去年同比减少116.89万元、减幅达23.7%。(邹阳  彭磊   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