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决定后,西双版纳州各级党委和纪委积极行动,勇于担当,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五个到位 扛起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在思想上强化主体意识,在制度上落实主体责任,在实践中发挥主体作用,在监督上体现主体效果....”5月9日,在州委理论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上,州委书记陈玉侯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今年以来,州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确保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示范引领“五个责任到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
领导责任到位。州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工作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凡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均由州委书记挂帅,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
教育责任到位。州委及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牢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主业”。各级党委(党组)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岗前廉政教育培训、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
管理责任到位。州委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为重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查找党员干部在“四风”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把“一岗双责”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六个一”:年初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对分管的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一次汇报、开展一次检查、进行一次谈话、组织一次集中考核,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考评,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
检查考核责任到位。州委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责任具体到人;每年由州级领导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全面检查,促进责任上肩、任务落实。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按照四重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 “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领导示范责任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带头承诺,廉洁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带头讲党课,带头述职述廉,带头报告个人事项,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立行立改,切实管好自己,带好队伍。
勇于担当 抓实监督责任
州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更好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
抓纠风执纪,增强制约力。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从快从严查处,指名道姓通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反弹。截止5月,全州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08件,109人;19519名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承诺。一季度,全州“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8.51%。
抓监督制约,增强预防力。各级纪检监察机着力监督重点,统筹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实行党政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定期约谈下级纪委负责人;参加各级党委会、列席办公会,加大“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着力日常监督,公开举报电话、网站,构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体系,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切实抓早抓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抓惩治腐败,增强威慑力。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制度常态、长效。加强纪检、检察、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一体化和乡镇分片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实效。今年1至5月,全州的信访举报、初核、立案同比分别增长95.5%、47.1%、44.7%。(刘杰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