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八不准”严肃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

发布时间:2014-10-13 10:25:42   来源:德宏州纪委

梁河县为治理乡镇干部思想松懈、“走读”问题突出等现象,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驻乡工作纪律的通知》,对乡镇干部驻乡工作纪律提出“八不准”要求。即:乡镇干部不准出现白天工作在乡镇,晚上住宿在县城的“跑班”、“走读”现象。在法定工作日不准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请休假不准随意,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杜绝转移电话“遥控”值班现象。对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准拖延缓办。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不准推诿扯皮、“踢皮球”、故意刁难,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不准利用手中公共信息资源进行个人投资经营,与民争利。落实惠民工程不准有显失公平公正和“吃拿卡要”行为。要经常深入村、组、户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准脱离基层、脱离实际、脱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