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3 10:21:45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近日,楚雄州牟定县下发文件在全县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

一是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把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列入经常性工作,作为向党委会、纪委会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二是建立专题报告制度。1、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委(抄送县纪委)报送当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专题报告,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向县纪委专题汇报一次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责任分解任务、开展检查考核和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的情况。2、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3、每年抽取5—8名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测评。报告内容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报告制度。要求每季度末20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将《牟定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人员情况统计表》报县纪委(无责任追究情况的也要实行书面“零报告”)。

四是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度。1、要求各乡镇纪委负责统计汇总本乡镇的责任追究情况;县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所监督部门的责任追究情况;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的责任追究情况。2、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工作,明确一名同志为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联系人,加强情况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1、县委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或重大腐败案件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挠调查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的责任。2、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工作责任制度的情况列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责任制全程记实的内容,年终考核时进行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