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陇川县向全县各级各部门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12名县委常委按照要求认领了319项主体责任。
“定制”责任清单由县委常委“量身”认领,是陇川县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手段和创新举措。责任制定遵循操作性强、突出主责、能见成效、便于考核原则,12名县委常委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分管行业、区域实际、近期工作目标等要求,进行对照认领。
该县把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分为六个方面。落实领导责任,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会、学习会、培训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选用干部责任,要求党政班子强化对县管干部的选拔任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坚持末位发言,执行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维护群众利益责任,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常委领导主动接访下访,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强化制约和监督责任,要求各级党政班子强化公开工作力度,尤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在优化执法环境、科学调度力量、参与分析研判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示范表率责任,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带头坚决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承诺治庸治懒,做到有为有位,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为常委们‘量身定制’责任,就是让每个领导都清楚主体责任要做什么、怎么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映杰提出,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要掌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所负主体责任层级、范围、量重,强化主责意识,逐项推进落实,每年10月底前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各常委在认领责任时作出郑重承诺。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对违反和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追究责任,对分管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班子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记入领导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