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4-10-10 15:09:46   来源:怒江州纪委

10月8日,怒江州贡山县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娜阿塔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正山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聪山主持会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娜阿塔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一要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州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二要选好用好干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选人用人这个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平时对涉及百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往往交办多、要求多、批评多,指导帮助方面做得还不够,与群众面对面答复解决问题少,加上对一些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四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五要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使法纪成为不可逾越的“带电高压线”。六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廉洁自律。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娜阿塔指出,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县委的要求,认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要按照党委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会上,刘聪山书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传达好会议精神,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抓好落实。二要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要全党动手、齐抓共管。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既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县、乡纪委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