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10 14:51:21   来源:云南省纪委

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始终坚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解,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委书记、校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学廉、倡廉、崇廉、守廉的良好氛围。坚持创新教育形式、加大宣教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平台,构建了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三是强化工作创新,推进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实现教育、监督举措的新突破,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反腐倡廉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校纪委书记与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把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作为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推动学校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召开教代会、工代会,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校党委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推行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聘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定期轮岗等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重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把审计监督作为廉政建设关口前移的重要措施,不断拓展审计工作范围,发挥审计在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健全审计联动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审计工作。五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及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下一步,学校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成效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努力开创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