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10-10 14:46:17   来源:云南省纪委

云南大学以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相关要求为指导,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建设连接校园,促进学校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学校党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学校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学校党委全面领导,总体部署,督促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围绕选好用好干部,纠正师生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学校纪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根据纪委的职责和权限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突出主业,坚持执纪监督。坚持对权利运行进行重点监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加强信访案件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严格程序办理。

长期以来,云南大学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学校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以此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