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中央有关规定,农业大学结合实际制制定了《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扎实推进具有农大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政建设应负的领导责任,细化了责任内容,健全和完善了检查考核制度、方法及步骤,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提出了追究责任的具体规定。